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应当包括合理确定限制交通时限、科学设定占道面积等措施的内容,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交通疏解方案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