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迁改管线、设施,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涉及文物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