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芦笙和斗马文化研究,创编体现芦笙和斗马文化,反映现实生活、雅俗共赏的文艺作品。对作品获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常设性文化类奖项的,根据经费投入额度、创作主体性质、作品规模、奖项等级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利用现代工艺、技术和材料制作芦笙和芦笙柱。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