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芦笙和斗马文化进校园活动,将芦笙和斗马文化纳入学校特色教育内容,通过开设芦笙和斗马文化课程、展演展示、知识讲座等方式,增加学生对芦笙和斗马文化的了解和体验。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在校园内建设芦笙坪、芦笙柱等民族文化标志物。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