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行为第九条有效倡导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积极参与文明社区、文明乡风建设。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