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条有效倡导绿色生活。购买使用节能低耗、可再生循环产品,节约使用水、电、气;低碳出行,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