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对劝阻不文明行为的人进行侮辱、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