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负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