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一条有效倡导志愿服务。鼓励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旅游咨询、扶贫助残、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