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及其所办的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费用,纳入社会统筹的部分,在统筹基金中支付;未纳入社会统筹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