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二十九条有效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独立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经费的管理权限。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工会或者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