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