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