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