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四条有效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