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有效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