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