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