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