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