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即将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工作。

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围绕即将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为审议、审查做好准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