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文件,应当提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