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域治安防范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内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水域治安防控运行机制,提升水域治安防控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