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水域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水域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水域治安管理责任,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水域治安管理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水域治安秩序、打击水域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