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教育、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水域治安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水域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告知的有关治安管理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