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