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