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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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