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实行划区轮牧制度,扩大冬春草原面积,充分利用高山边远草原,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草原使用者应当根据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种植和储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等措施保持草畜平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对草原实施退牧还草、牲畜实行舍饲圈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粮食和现金补助。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