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尽到养护管理责任致使绿化设施损毁或者树木花草死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