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恢复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按照绿地使用补偿费标准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