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逾期未完成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