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逾期未完成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