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