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