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市政、通信、电力、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避让现有树木,坚持最小干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修剪。

修剪费用承担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