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倭肯河等流域城区段绿化带建设,突出自然特点,打造滨水景观,增加城市景观亲水性。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应当与沿河(湖)风光带、山体风光带等自然衔接,与城市周边的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建设具有北方山水园林城市特色的绿化景观廊带。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