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推行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城市主要街道推行通透式绿化。鼓励临街单位敞开庭院实现绿地共享,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庭院开展绿化,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

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建设海绵型、节约型、低碳型城市绿地。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