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前,将专项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及时送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