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辖区内祭祀、宗教活动和其他野外用火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护林员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