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财税支持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本地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