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财税支持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可以通过补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创业创新、梯度培育、产业链协同发展等。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