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