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