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