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未履行定期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