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运行维护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