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施工等相关内容纳入监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职。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