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含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海绵城市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相关职能部门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或者质量监督报告时,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