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