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监督,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有害垃圾贮存、利用、处置的指导、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处理设施的场地规划和用地保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改、财政、教育、交通运输、卫健、文旅广体、市场监管、民政、邮政、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