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