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公众有序参与教育督导工作。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教育督导研究。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